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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推动廊坊市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工作开展,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3〕1号,附件2-44《2023 年省级耕地质量监测与保护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和《河北省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冀耕地保护〔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廊坊市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3年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示范区1个。
一、遴选范围:廊坊市域内从事玉米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及涉农企业。
二、遴选程序:由拟建单位向廊坊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后确定。
三、申报条件:
1、示范区的经营主体应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1年以上。
2、示范区要拥有自主产权或土地流转合同期在10年以上,2023年拟种植玉米面积400亩以上,且集中连片。
3、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较强的技术力量,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有能力举办观摩、展示等活动。
4、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
四、示范区的职责:
1、示范区要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
2、要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按要求树立展示牌。
3、示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编写示范报告。
五、申报材料:
1、制定示范区实施方案。方案内容要详细,明确示范规模和技术模式;
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营主体土地自有产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基础设施和技术力量相关证明。
六、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2023年4月6日-4月14日。
一、遴选范围:廊坊市域内从事玉米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及涉农企业。
二、遴选程序:由拟建单位向廊坊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后确定。
三、申报条件:
1、示范区的经营主体应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1年以上。
2、示范区要拥有自主产权或土地流转合同期在10年以上,2023年拟种植玉米面积400亩以上,且集中连片。
3、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较强的技术力量,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有能力举办观摩、展示等活动。
4、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
四、示范区的职责:
1、示范区要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
2、要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按要求树立展示牌。
3、示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编写示范报告。
五、申报材料:
1、制定示范区实施方案。方案内容要详细,明确示范规模和技术模式;
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营主体土地自有产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基础设施和技术力量相关证明。
六、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2023年4月6日-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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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培
手机:1861402811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pei@dlzb.com
电话:010-53658203
QQ:393576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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