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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2023年度金坛区农村公路整治提升工程2023JT-GLTS-SG2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金坛区农村公路整治提升工程已由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坛发改投字98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以金坛交建许字00008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常州市金坛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常州市金坛区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农村公路整治提升工程项目位于江苏省金坛区薛埠镇、直溪镇、朱林镇,建设内容包括县道大中修工程、桥梁护栏改造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改造更新工程。
2023年度金坛区农村公路整治提升工程施工项目包括:
(1)县道大中修工程:X202建社线实施范围为K0+000~K1+900,折算里程长度为1.9km;X203延西线实施范围为K10+500~K15+700,折算里程长度为1.11km;X205茅社线实施范围为K11+810~K14+480,折算里程长度为2.67km;X304金竹线实施范围为K16+600~K18+000,折算里程长度为1.4km,四条路维修里程合计7.08km。
(2)桥梁护栏改造工程:对县道上的五星桥、西大河桥、谢巷桥等不具备防撞功能的桥梁栏杆进行改造。
(3)交通安全设施改造更新工程:对全区15条县道等管养道路进行安全隐患整治,对约150公里路段的路面标线、公路标志、安防设施等改造更新。
上述各路段内的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的施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等工作。
2.2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设2个标段,即2023JT-GLTS-SG1、2023JT-GLTS-SG2标段。
招标范围:上述各路段内的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的施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等工作。
2.3 工期
计划工期为5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为实际交工验收后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处于暂扣状态,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投标人(或联合体合计)应同时具有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养护作业(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养护作业(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应具有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2018年4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公路提升整治工程或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
(3)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为联合体牵头方单位的人员):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已经获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8年4月1日以来,担任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公路提升整治工程或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其他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3 个;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投标文件的签署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4)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公告中进行网上报名(需在预约截止时间前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完成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副联),且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某一标段投标的,不得再单独递交该标段投标文件,也不得再与其它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该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接收的文件也均不予参加评标);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证、相关业绩,施工机械和试验检测设备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3.5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3.6 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4. 预约开始时间:2023年4月28日23时59分,预约截止时间2023年5月9日23时59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金坛区农村公路整治提升工程已由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坛发改投字98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以金坛交建许字00008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常州市金坛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常州市金坛区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农村公路整治提升工程项目位于江苏省金坛区薛埠镇、直溪镇、朱林镇,建设内容包括县道大中修工程、桥梁护栏改造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改造更新工程。
2023年度金坛区农村公路整治提升工程施工项目包括:
(1)县道大中修工程:X202建社线实施范围为K0+000~K1+900,折算里程长度为1.9km;X203延西线实施范围为K10+500~K15+700,折算里程长度为1.11km;X205茅社线实施范围为K11+810~K14+480,折算里程长度为2.67km;X304金竹线实施范围为K16+600~K18+000,折算里程长度为1.4km,四条路维修里程合计7.08km。
(2)桥梁护栏改造工程:对县道上的五星桥、西大河桥、谢巷桥等不具备防撞功能的桥梁栏杆进行改造。
(3)交通安全设施改造更新工程:对全区15条县道等管养道路进行安全隐患整治,对约150公里路段的路面标线、公路标志、安防设施等改造更新。
上述各路段内的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的施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等工作。
2.2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设2个标段,即2023JT-GLTS-SG1、2023JT-GLTS-SG2标段。
分标段 | 路线 | 桩号段落 | ||
2023JT-GLTS-SG1标段 | ||||
县道大中修 | X202 | 建昌转盘-建昌陵园段,1.9km | ||
X203 | 直溪转盘-S340段,1.11km | |||
桥梁栏杆改造 | X202 | 许家桥 | ||
贺家桥 | ||||
X203 | 机电站桥 | |||
X204 | 迎宾桥 | |||
X303 | 湖西桥 | |||
Y417 | 东石桥 | |||
标线更新工程 | s340以北(X202、X203、X204、X252、X301、X302、X303、Y417) | 约88.1km | ||
分标段 | 路线 | 桩号段落 | ||
2023JT-GLTS-SG2标段 | ||||
县道大中修 | X205 | 周家棚-金竹线段,2.67km |
||
X304 | 唐王集镇-长山村段,1.4km | |||
桥梁栏杆改造 | X201 | 五星桥 | ||
西大河桥 | ||||
X203 | 芦溪桥 | |||
X205 | 良塘桥 | |||
X304 | 西岗桥 | |||
闸口桥 | ||||
西阳庄桥 | ||||
X306 | 湟里河桥 | |||
X352 | 芦庄圩桥 | |||
X305交调点 | 两处 | |||
X306信号灯 | 西岗加油站 | |||
标线更新工程 | s340以南(S240、X102、X201、X205、X304、X306、X352) | 约63.2km | ||
2.3 工期
计划工期为5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为实际交工验收后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处于暂扣状态,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投标人(或联合体合计)应同时具有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养护作业(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养护作业(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应具有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2018年4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公路提升整治工程或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
(3)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为联合体牵头方单位的人员):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已经获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8年4月1日以来,担任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公路提升整治工程或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其他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3 个;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投标文件的签署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4)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公告中进行网上报名(需在预约截止时间前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完成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副联),且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某一标段投标的,不得再单独递交该标段投标文件,也不得再与其它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该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接收的文件也均不予参加评标);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证、相关业绩,施工机械和试验检测设备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3.5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3.6 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4. 预约开始时间:2023年4月28日23时59分,预约截止时间2023年5月9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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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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