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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对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2023年度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2023年度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
2.2招标编号:(请登录)
2.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4服务地点:(请登录)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3.项目内容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要求测评机构依据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政策与技术标准,对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信息系统(制丝生产集控系统、动力能源系统、自动化物流系统)按照二级等级保护要求进行等级保护测评。根据等级保护测评的工作要求,测评范围覆盖安全管理、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等方面。并编制测评报告(每个系统各一份),为乌兰浩特卷烟厂信息系统安全整改提供参考依据,切实提高乌兰浩特卷烟厂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隐患发现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4.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信誉良好,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书。
4.3投标人具备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异地测评机构在响应前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要求完成盟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本项目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监制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提供证书附表,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须包含等保测评。
4.4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0-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新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企业须提供从企业成立至今相应年份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1年的投标企业不须提供财务报告)。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不得分包。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一经查证,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5.获取招标文件时携带资料
5.1*获取时间:从2023年7月14日08时30分到2023年7月20日17时30分。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对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2023年度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2023年度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
2.2招标编号:(请登录)
2.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4服务地点:(请登录)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3.项目内容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要求测评机构依据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政策与技术标准,对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信息系统(制丝生产集控系统、动力能源系统、自动化物流系统)按照二级等级保护要求进行等级保护测评。根据等级保护测评的工作要求,测评范围覆盖安全管理、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等方面。并编制测评报告(每个系统各一份),为乌兰浩特卷烟厂信息系统安全整改提供参考依据,切实提高乌兰浩特卷烟厂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隐患发现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4.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信誉良好,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书。
4.3投标人具备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异地测评机构在响应前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要求完成盟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本项目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监制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提供证书附表,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须包含等保测评。
4.4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0-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新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企业须提供从企业成立至今相应年份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1年的投标企业不须提供财务报告)。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不得分包。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一经查证,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5.获取招标文件时携带资料
5.1*获取时间:从2023年7月14日08时30分到2023年7月20日17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88716602
邮箱:xiaomin@dl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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