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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年产15万吨高品质塔式麦芽项目工艺设备和电气控制采购及安装
招标公告(二次)
江苏银宝麦芽有限公司拟实施的年产30万吨高品质塔式麦芽项目已由射阳县行政审批局以射行审投资审〔2023〕24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银宝麦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中的年产15万吨高品质塔式麦芽项目工艺设备和电气控制采购及安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招 标 人:江苏银宝麦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高品质塔式麦芽项目。
(3)标段名称:年产15万吨高品质塔式麦芽项目工艺设备和电气控制采购及安装。
(4)建设地点: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
(5)招标工程内容:清选楼系统进仓能力:300t/h,出仓能力:100t/h。浸泡工段:①精大麦输送平底浸麦槽系统(泵输送)②平底浸麦槽体及附属系统,CO2抽风系统设备,蒸汽加热器、表冷器系统设备,磁悬浮鼓风机、冷干机设备;赤霉素添加系统(安装在浸麦层),杀菌剂系统,CIP清洗系统,供排水系统等。发芽干燥工段:组合机、条形筛板及大小梁板和立柱支撑,圆形发芽箱护板和中心卸载料设备,发芽风机,进排风百叶窗,发芽喷淋增湿系统,蒸汽加热器和表冷器设备,绿麦芽输送系统,圆形干燥炉主机和筛板系统,干燥风机,通风排风百叶窗,加热器设备,余热回收器。发芽塔干燥炉密封门等。未除根干麦芽的输送系统,麦芽除根入仓计量系统,出仓清选系统,打包发运系统,压缩空气站等。具体详见设备招标清单。
(6)最高投标限价:7968.36万元。
(7)标段划分:上述招标工程内容为一个标段。
(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9)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0)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11月。
(11)交付使用期要求:12个月(包含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具体以监理发出的书面开工令时间为准(投标函工期填写:365日历天)。
(12)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3)质保期:三年,设备自安装及调试完成通过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14)安全要求:安全无事故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1.1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1.3业绩要求:无。
2.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公示期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2.1.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1.6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4)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 年 0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2.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从2021年10月1日至今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从2022年10月1日至今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2023年7月1日至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从2018年10月1日至今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2.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工程款支付办法
1.合同订立后且承包人已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且承包人需要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
2.本项目设备分批次供货,发包人分批下单、分批支付货款。承包人收到发包人供货需求7个日历天内须将该批次设备运输到发包人指定地点,到货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该批次设备65%货款金额(同比例扣回预付款)。
3.本项目全部设备安装完成并经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
4.本项目经终审后,支付至终审价的97%。
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三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但不免除承包人的保修责任)。
(1)按上述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
(2)付款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税率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发包双方应当在期中支付时完成已完工程量和变更签证的价款审核、确认工作。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50万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3日09:00。
招标公告(二次)
江苏银宝麦芽有限公司拟实施的年产30万吨高品质塔式麦芽项目已由射阳县行政审批局以射行审投资审〔2023〕24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银宝麦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中的年产15万吨高品质塔式麦芽项目工艺设备和电气控制采购及安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招 标 人:江苏银宝麦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高品质塔式麦芽项目。
(3)标段名称:年产15万吨高品质塔式麦芽项目工艺设备和电气控制采购及安装。
(4)建设地点: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
(5)招标工程内容:清选楼系统进仓能力:300t/h,出仓能力:100t/h。浸泡工段:①精大麦输送平底浸麦槽系统(泵输送)②平底浸麦槽体及附属系统,CO2抽风系统设备,蒸汽加热器、表冷器系统设备,磁悬浮鼓风机、冷干机设备;赤霉素添加系统(安装在浸麦层),杀菌剂系统,CIP清洗系统,供排水系统等。发芽干燥工段:组合机、条形筛板及大小梁板和立柱支撑,圆形发芽箱护板和中心卸载料设备,发芽风机,进排风百叶窗,发芽喷淋增湿系统,蒸汽加热器和表冷器设备,绿麦芽输送系统,圆形干燥炉主机和筛板系统,干燥风机,通风排风百叶窗,加热器设备,余热回收器。发芽塔干燥炉密封门等。未除根干麦芽的输送系统,麦芽除根入仓计量系统,出仓清选系统,打包发运系统,压缩空气站等。具体详见设备招标清单。
(6)最高投标限价:7968.36万元。
(7)标段划分:上述招标工程内容为一个标段。
(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9)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0)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11月。
(11)交付使用期要求:12个月(包含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具体以监理发出的书面开工令时间为准(投标函工期填写:365日历天)。
(12)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3)质保期:三年,设备自安装及调试完成通过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14)安全要求:安全无事故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1.1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1.3业绩要求:无。
2.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公示期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2.1.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1.6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4)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 年 0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2.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从2021年10月1日至今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从2022年10月1日至今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2023年7月1日至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从2018年10月1日至今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2.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工程款支付办法
1.合同订立后且承包人已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且承包人需要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
2.本项目设备分批次供货,发包人分批下单、分批支付货款。承包人收到发包人供货需求7个日历天内须将该批次设备运输到发包人指定地点,到货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该批次设备65%货款金额(同比例扣回预付款)。
3.本项目全部设备安装完成并经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
4.本项目经终审后,支付至终审价的97%。
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三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但不免除承包人的保修责任)。
(1)按上述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
(2)付款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税率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发包双方应当在期中支付时完成已完工程量和变更签证的价款审核、确认工作。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50万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3日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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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hanxiao@dlzb.com
电话:01057189541
QQ:176100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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