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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断扩充职工维权服务热线项目的功能,提升业务体系的处理效率,优化现有话务系统台账录入,提升知识库使用价值,规范工单系统的处理,提升对公众的服务质量,需要对所在平台进行持续的功能升级、功能扩展、项目支撑、平台维护等工作。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服务名称及主要技术参数、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具体如下:
1.2.1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相关行业规范;
1.2.2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3年内或框架份额执行完毕。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名,份额100%。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200.00元/人·天(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1.2 投标人应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承担的类似软件开发或项目运营服务类的项目合同,合同金额累计达到200万元及以上。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含合同服务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订页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框架合同的,须提供相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据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和金额以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据时间为准。
2.1.3 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或者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或以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2.1.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完整的《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2月02日08时30分至2024年02月0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23日14时00分】。
1.1 项目概况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断扩充职工维权服务热线项目的功能,提升业务体系的处理效率,优化现有话务系统台账录入,提升知识库使用价值,规范工单系统的处理,提升对公众的服务质量,需要对所在平台进行持续的功能升级、功能扩展、项目支撑、平台维护等工作。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服务名称及主要技术参数、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
涉及的主要 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采购预估规模(含税) |
服务地点 |
1 |
CP01734 |
服务类外包 |
800万元 |
甲方指定 |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名,份额100%。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200.00元/人·天(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1.2 投标人应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承担的类似软件开发或项目运营服务类的项目合同,合同金额累计达到200万元及以上。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含合同服务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订页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框架合同的,须提供相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据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和金额以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据时间为准。
2.1.3 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或者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或以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2.1.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完整的《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2月02日08时30分至2024年02月0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23日14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yangwei@dlzb.com
电话:010-53341358
QQ:2010523215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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