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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邵阳至永州铁路“三电”及管线迁改 已由 《国铁集团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邵阳至永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3〕159号)、《国铁集团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邵阳至永州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3〕39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邵阳至永州铁路(简称“邵永铁路”)线路北起邵阳地区邵阳站,向南经邵阳县至永州地区永州站,新建线路长110.33公里,其中正线长96.19公里,邵阳地区改建益湛铁路2.28单线公里,永州地区新建衡柳联络线11.86单线公里,全线设邵阳、邵阳县、永州等3座车站。2.2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高速铁路。
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目标值:350公里/小时。
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25‰)。
最小曲线半径为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
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
牵引种类:电力。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3列控系统。
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
其他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
2.3招标范围:监理标段划分:本项目设为1个标段。
监理范围:所有影响新建邵阳至永州铁路“三电”及管线迁改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准备、施工、保修阶段及现行监理条例所规定全部内容的建设工程监理。
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从施工准备阶段到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以及配合建设单位现场相关管理工作等。
监理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56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①铁路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或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或其它合同中包含)金额280万及以上的“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监理业绩或时速200公里以上高速铁路工程监理业绩(“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监理业绩指对影响新建铁路工程建设及运营的电力、通信、广电、给排水、石油、天然气管道等线路和设施的迁改及电磁防护工程中监理任意一项或多项内容。时速200公里及上高速铁路工程监理业绩指新建铁路工程设计时速在200公里/小时及以上的站前土建工程和站后四电等工程中监理任意一项或多项内容)。承担过的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服务合同,完成过的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监理服务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须体现业绩要求所需的内容要素,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反映所需信息的,可提供建设单位的证明作为补充。承担过的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的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证明)为准。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投标人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未被列入湖南省公管办发布的黑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投标人无重大事故及不良记录(包括并不限于:服务期未满提前撤场、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行贿犯罪等),投标人须就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铁路工程或电力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并在本企业注册,注册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与登记时一致);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监理项目适用);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本项目规定的失信行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蓉
手机:1371806475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189149
邮箱:lirong@dlzb.com
QQ:277259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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