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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采购条件
本批次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江苏电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批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次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需求一览表。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成交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苏苏电产业管理公司、各省管产业单位、各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亦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但在发送成交通知书之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6)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但在发送成交通知书之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3.2 应答人须满足相应采购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需求一览表
3.3 应答人信誉要求:/
3.4 应答人财务要求:
提供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20年至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需出具成立年度(7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从成立年度次年起开始提供)至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亏损。
财政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非盈利性单位及律师事务所可不提供。上述单位需上传事业单位法人证影印件等支撑证明材料。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6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应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应答。
3.7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8 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应答。
3.9 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3.10 注意事项
3.10.1 业绩要求说明:
(1)类似工程是指与采购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署日期,且无其他可以证明合同签署日期的文件,则该项业绩无效。若合同上存在多个签署日期的,以最后一方签署的时间为准;
(3)转包分包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4)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承继被收购方的业绩; 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承继原企业的业绩;
(5)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7)业绩上传要求:
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应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生成,并提供用户信息备查,必要时要求应答人提供原件核实。
①提供的项目业绩应与应答人所应答包在本批需求一览表中“企业业绩要求”列要求的业绩类型一致。
②业绩证明文件仅提供合同等业绩证明文件中能体现第一章专用资格要求和采购文件技术评分标准的所有要素点的关键页即可,信息不全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8)框架协议项目业绩按框架协议合同数量计算。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8日23时59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本批次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江苏电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批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次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需求一览表。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成交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苏苏电产业管理公司、各省管产业单位、各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亦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但在发送成交通知书之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6)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但在发送成交通知书之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3.2 应答人须满足相应采购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需求一览表
3.3 应答人信誉要求:/
3.4 应答人财务要求:
提供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20年至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需出具成立年度(7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从成立年度次年起开始提供)至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亏损。
财政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非盈利性单位及律师事务所可不提供。上述单位需上传事业单位法人证影印件等支撑证明材料。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6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应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应答。
3.7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8 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应答。
3.9 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3.10 注意事项
3.10.1 业绩要求说明:
(1)类似工程是指与采购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署日期,且无其他可以证明合同签署日期的文件,则该项业绩无效。若合同上存在多个签署日期的,以最后一方签署的时间为准;
(3)转包分包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4)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承继被收购方的业绩; 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承继原企业的业绩;
(5)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7)业绩上传要求:
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应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生成,并提供用户信息备查,必要时要求应答人提供原件核实。
①提供的项目业绩应与应答人所应答包在本批需求一览表中“企业业绩要求”列要求的业绩类型一致。
②业绩证明文件仅提供合同等业绩证明文件中能体现第一章专用资格要求和采购文件技术评分标准的所有要素点的关键页即可,信息不全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8)框架协议项目业绩按框架协议合同数量计算。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8日23时59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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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强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05769
邮箱:wangqiang@dlzb.com
QQ:1472487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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