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车辆生产厂家和改装厂家必须取得国家相关资质。
3.1.7 5年内(自招标公布发布之日前往前推),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车辆改装厂家具备集成车辆(限医疗救护车)业绩2台以上。需提供合同和发票证明文件。
3.1.8 投标供应商承诺3种设备必须取得生产厂家授权书: 多参数插件式监护仪,全自动心肺复苏器,移动便携彩色超声系统。
3.1.9 投标技术方案如与招标技术要求有重大偏差,经评委评议可否决。
3.1.10 技术询价书标注★为必须满足项。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5日 8:00时至2024年3月31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09日0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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