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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新能源-化工示范项目配套水处理系统基础工程设计编制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项目编号为CCTC30240761。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请登录)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拟在图克厂区现有氨醇平台的基础上,为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规划建设新能源-化工示范项目,该项目包含延链补链、绿色低碳项目,包括10万吨/年液态阳光项目、50万吨/年绿氨项目、三聚氰胺项目、粗酚项目、粗苯项目、碳酸二甲酯项目等(详见下表),因子项目建设时序不同步,统筹项目整体规划,按照子项目建设时序和公用工程需求,配套公辅设施采取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方式实施,在兼顾可实施性及前瞻性的基础上,降低项目实施难度及风险,做好全厂物料、热量、水、电、气等系统平衡,确保优先实施项目的公用工程得到保障。在兼顾拟建目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投资最优的前提下,鄂能化公司统一规划新建项目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新能源-化工示范项目配套公辅设施项目。配套公辅设施项目包括水处理系统(循环水站、脱盐水站、回用水站和浓盐水处理站)和其他辅助设施。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建设时序 |
1 |
6万吨/年三聚氰胺项目 |
延链补链类 |
第一阶段 |
2 |
5.5万吨/年粗苯加氢项目 |
延链补链类 |
|
3 |
1.2万吨/年粗酚精制项目 |
延链补链类 |
|
4 |
10万吨/年液态阳光项目 |
绿色低碳类 |
|
5 |
50万吨/年绿氨项目 |
绿色低碳类 |
第二阶段 |
6 |
碳酸二甲酯 DMC |
延链补链类 |
第三阶段 |
7 |
己内酰胺(待定) |
延链补链类 |
目前配套公辅设施水处理系统(循环水、脱盐水站、回用水站和浓盐水处理站)已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其具体规划如下:
(1)循环水站
根据子项目循环水需求量,需建设两座闭式循环水站,为1#循环水站和2#循环水站,总设计能力106000m3/h。1#循环水站主要供50万吨/年绿氨项目电解水制氢及部分化工装置用循环水,2#循环水站主要供10万吨/年液态阳光项目电解水制氢、脱盐水站、新建280t/h污水处理装置、2万方LNG储罐、10万吨/年液态阳光项目绿色甲醇单元、6万吨/年三聚氰胺项目、5.5万吨/年粗苯加氢项目、1.2万吨/年粗酚精制项目、50万吨/年绿氨项目(包括空分装置)、碳酸二甲酯项目等。
根据新能源-化工项目建设时序,1#循环水站设计总规模为52000m3/h,分为两期建设,分别在第二阶段(40000m3/h(供制氢))和第三阶段(12000m3/h(供化工)),2#循环水站设计总规模为54000m3/h,分为三期建设,第一阶段24000m3/h(12000m3/h供化工, 12000m3/h供制氢)、第二阶段22000m3/h、第二阶段8000m3/h。
拟建设方案如下:
1#循环水站设置2根独立的总管,其中第二阶段总管DN2400主要供电解水制氢(绿氨),第三阶段总管DN1500与2#循环水站第二、第三阶段总管连通后一起供化工项目及装置。
2#循环水站设置3根总管,其中第一阶段2根DN1500的循环水总管(分别供制氢及化工)独立建成,1根DN1500总管(制氢)主要供电解水制氢(甲醇)、脱盐水站及污水处理站;1根1500总管(化工)主要供10万吨/年液态阳光项目绿色甲醇单元、6万吨/年三聚氰胺项目、5.5万吨/年粗苯加氢、1.2万吨/年粗酚精制;第二阶段及第三阶段同时合并考虑设置1根总管DN2600,主要供绿氨、绿色尿素及碳酸二甲酯装置等。
(2)脱盐水站
脱盐水站主要是处理全厂回收的冷凝液,并利用生产水制备脱盐水,故脱盐水站由两部分组成:原水制备脱盐水单元和冷凝液精制单元。
根据项目建设时序及用水量需求,脱盐水装置分两期建设,第一阶段制备能力为270m3/h(原水制备能力135m3/h、冷凝液精制能力135m3/h),第二阶段制备能力为580m3/h(原水制备能力165m3/h、冷凝液精制能力415m3/h)。
生产水制备流程中需要兼顾回用水产水进入脱盐水系统的工况,增加相应设施。脱盐水制备能力均为产水能力。
(3)回用水站
回用水站处理的废水主要来自于脱盐水站、循环水站及污水处理站排放等。
拟规划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装置需处理回用最大量750m3/h(其中浓水处理能力为240m3/h),结合装置特点、上游装置建设时序,回用水装置分两期建成,第一阶段设计处理能力425m3/h、第二阶段设计处理能力325m3/h,进入回用水站的生产废水、生产生活污水总管均一次性建成。
装置的设计处理能力为净处理界外水量、不包括界内装置自用水量。
(4)浓盐水处理站
浓盐水处理站主要处理回用水站处理浓缩后的浓水。
本装置包括高浓水反渗透、纳滤分盐和蒸发结晶三部分。结合上游装置排水量及设计能力,浓盐水装置分两期建成,第一阶段高浓水设计处理能力68m3/h,蒸发结晶设计处理能力15m3/h,第二阶段高浓水设计处理能力52m3/h ,蒸发结晶设计处理能力11m3/h,进入浓盐水处理装置的浓盐水总管一次建成。
以上装置的设计处理能力均为净处理界外水量、不包括界内装置自用水量。
(5)配套机柜间和变电所等配套设施
为循环水站、脱盐水站、回用水站、浓盐水处理站配套的机柜间和变电所等配套设施,按照可研需考虑二、三阶段的需求空间。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有(包括但不限于):
按照《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等最新设计规范编制完成新能源-化工示范项目配套水处理系统及配套设施(循环水站、脱盐水站、回用水站及浓盐水处理站(含蒸发结晶))第一阶段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专篇报告,并负责完成为完成基础设计相关的评审等(比如:电气、仪表专业HAZOP第三方分析报告等),负责项目建设期间与之有关的技术配合(包括与详细设计对接等全部工作)。
(1)基础设计文件应满足国家级行业有关规定,同时配合业主报审基础设计等工作。
(2)基础设计以可研报告为基础,同时做好项目的经济评价、风险评价等工作,按照要求编制安全、消防、节能、环保、职业卫生、抗震设计等专篇。
(3)配合招标方办理前期审批和后续验收有关许可、报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编制上述手续所需的相关设计文件。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服务期:合同签订后2.5个月内完成基础工程设计文件编制,3.5个月内完成基础工程设计文件评审及修订。
2.4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
2.5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提供资质证书);
3.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化工配套循环水、脱盐水、回用水、浓盐水处理(含蒸发结晶)4项内容的基础工程设计或详细设计业绩(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4年03月27日09:00 :00至2024年04月07日 16:00:00。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3月27日09:00 :00至2024年04月17日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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