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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项目预估规模:1525.50万元(含税),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估数量 |
预估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集装箱机房 |
机房内部净尺寸(长×宽×高):5.7m×2.1m×2.35m |
个 |
238 |
1525.50 |
分为长边开门、短边开门两种机房形式 |
1.1.2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1.3招标范围:集装箱机房(含机房基础)及运费(配送至指定站址)。
1.1.4交货期:收到甲方订单后,15天内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1.1.5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6个地市。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及分配原则如下: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预估中标金额(万元) |
第一名 |
份额1(60%) |
915.30 |
第二名 |
份额2(40%) |
610.20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具体如下。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具体详见下表:
①机房部分:
类型 |
物资 |
包含内容 |
单位 |
不含税最高限价(元/站) |
集装箱机房内部净尺寸(长×宽×高):5.7m×2.1m×2.35m,上走线方式 |
机房主体 |
包含机房主体、600mm宽室内走线架及连接件(走线架间可靠电器连接,并连接至地排)、24孔铜排×2个(连接至地网)、灯具×2个(包含布线及走线槽)、5孔插座×1个(包含布线及走线槽)、照明开关×1个(包含布线及走线槽)、6孔馈线窗×1个(上走线)、机房门(甲级防火防盗门,不带猫眼)、机房标识牌等。 |
座 |
42200 |
机房基础 |
机房预制基础及简易地网。 |
座 |
6200 |
|
吊卸 |
预制基础、机房吊卸过程发生的一切费用。 |
座 |
5900 |
|
汇总不含税单价(元/站) |
54300.00 |
②运费部分:
运距区间(公里) |
不含税最高限价(元/(公里·个)) |
(0,200] |
20.00 |
(200,300] |
11.50 |
(300,400] |
9.40 |
(400,500] |
8.10 |
(500,600] |
7.10 |
(600,700] |
6.10 |
(700,800] |
5.70 |
(800,1000] |
5.30 |
(1000,1500] |
4.20 |
(1500,∞] |
3.40 |
③高原运输增加费:
高原运输增加费 |
不含税最高限价(元/(公里·个)) |
29.00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2投标人应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声明。
2.4产品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一个符合“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的集装箱机房(短边开门)样品,样品评标标准详见附件五:样品评审表,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其投标将否决。
2.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集装箱机房销售类)项目业绩,业绩累积金额至少提供500万元。
业绩证明材料如下(须同时提供①、②):
①须提供单项合同及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及对应的发票或订单扫描件及对应的发票。
②每个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或订单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验真截图应包括相关查询网页的地址栏。
注:业绩金额认定原则: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业绩时间认定原则: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关键页认定原则:包括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如果所提供的合同或订单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与本项目属于同类产品,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卖方产品技术文档、买方技术规范要求、在网使用情况等。发票对应认定原则:发票开具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且晚于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其次发票须体现与该合同的对应关系,例如:发票备注中有合同编号或项目名称或甲方出具证明文件等信息;若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详见清单,还应提供具体清单。其他认定原则: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缺失或未与业绩情况表对应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投标同类产品的,视为无效业绩。
2.6其他要求:
2.6.1控股及管理关系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6.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及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将终止本项目合同。
2.6.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本项目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4月01日18时00分至2024年04月0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4.2 *文件费用:按项目售价贰佰元人民币(小写: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2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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