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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忻州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供热机组及管网)总承包(EPC)*,已由忻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申请政府专项债券,招标人为忻州市开发区通汇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忻州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集中供热换热站及配套一级、二级热网工程,二级热网划分为2个片区,换热站分2个系统分别为2个片区供热。 忻州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设计供热面积34.86万平米,新建2个片区集中供热一级热网2.02km,管径DN400-DN600;二级热网3.89km,管径DN100-DN400;新建换热站1座(园区1#换热站,站内设置两套机组为两个片区供热)。(工程方案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定为准)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忻州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供热机组及管网)总承包(EPC):
1、设计内容包括不限于:完成忻州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供热机组及管网)范围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纸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专项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消防和人防审图、设计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竣工图等,参加各项验收,提供各专业设计之间的协调、现场配合等后续相关服务。2、施工内容包括不限于: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建筑安装工程、竣工验收、最终交付、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所有工作。 3、招标范围:根据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完成忻州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供热机组及管网)的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工程施工、材料采购、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工作及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协助业主完成相关报批等工作的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忻州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供热机组及管网)总承包(EPC):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设计资质②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总承包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3.未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本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5家;(2)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在同一标段中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参与联合体的各方对各自的承包范围负有独立责任和对整体的项目负有连带的责任。
本标段 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001忻州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供热机组及管网)总承包(EPC):
获取时间: 2024-04-02 00:00 -- 2024-04-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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