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内容:投标人提供车辆相关上牌手续资料并协助使用单位完成上牌工作。
3.1.7 提供最近3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1.8 须提供近3年内(时间为标书发售当日往前推3年)至少2份标的物的业绩,相关销售发票须上传发票验真系统经过发票验真(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以上资料必须清晰可见,否则不予认可。
3.1.9 只允许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及联合体投标。在同一集团公司中,如设立有独立法人的销售公司负责产品销售,一是需提供组织架构图或集团公司出具的证明;二是同时需提供生产基地出具的销售委托函,也认定为生产商。
3.1.10 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内容:整车在交付时需通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取得产品定型试验报告。整车需取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国家环保目录公告,符合国内机动车辆上牌有关规定。如车辆不属于国家免税车型,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内容: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车辆购置税及相关费用。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日 8:00时至2024年4月10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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