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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莫干山智能生态城创新创业产业园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约362156万元,工程概算约/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207225万元,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98012平方米,计划总建筑面积约47402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9403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7998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创新中心、创业基地及配套商业等。建设地点:德清县康乾街道长虹街南侧、工大路西侧;长虹街南侧、潜夫路西侧。
2.2招标范围:本次工程招标范围包含建筑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内容,其中装修面积约24600平方米,具体详见施工图、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8106万元(其中智能化工程约1856万元)。
2.3施工总工期:15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2019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仅指装修装饰工程单项合同金额在3600万元及以上的房建类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证明材料:同时提供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签字盖章页、反映项目特征的关键页)及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关键页的复制件(注:①如施工合同为分包合同且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关键页的复制件上无分包单位公章的,则还须提供该项目建设单位认可分包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②施工合同为含有精装修的总承包合同或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业绩及联合体方式承接的需同时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精装修工程无分包证明,及施工单位精装修工程无分包的承诺书,否则不予认可。),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
注:(1)以上业绩认定仅指装修装饰部分合同金额,不包含装修装饰部分以外的任何专业工程。施工合同为含有精装修的总承包合同或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业绩,合同中能单独体现装修装饰部分的合同金额的,业绩认定以合同中的装修装饰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合同中无法单独体现装修装饰部分的合同金额的,须提供经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审计单位三方签字、盖章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中的《工程造价审定单》,业绩认定以《工程造价审定单》中装修装饰部分的审定金额为准;《工程造价审定单》仍无法单独体现装修装饰部分的审定金额的,另还须提供经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审计单位三方盖章的《结算审核对比表》,业绩认定以《结算审核对比表》中的装修装饰部分的审定金额为准。其余均不予认可。
(2)如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类型的且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需为联合体成员方且为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方,且需在文件中明确体现,否则不予认可。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为联合体牵头人,需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3.5□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执行),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高级技术职称,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仅限于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或园林建筑或环境艺术或园林工程或古建筑园林专业。
3.7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的人数不少于2名;【注: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如联合体投标,牵头人提供)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牵头人提供)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牵头人提供)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联合体投标,牵头人提供)
3.12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或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布的名单为准)。
3.13拟派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信息记录;
(2)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
3.14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条件
4.1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内容。
5.招投标方式
5.1公开招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23日09时30分。
2.1项目概况:莫干山智能生态城创新创业产业园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约362156万元,工程概算约/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207225万元,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98012平方米,计划总建筑面积约47402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9403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7998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创新中心、创业基地及配套商业等。建设地点:德清县康乾街道长虹街南侧、工大路西侧;长虹街南侧、潜夫路西侧。
2.2招标范围:本次工程招标范围包含建筑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内容,其中装修面积约24600平方米,具体详见施工图、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8106万元(其中智能化工程约1856万元)。
2.3施工总工期:15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2019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仅指装修装饰工程单项合同金额在3600万元及以上的房建类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证明材料:同时提供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签字盖章页、反映项目特征的关键页)及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关键页的复制件(注:①如施工合同为分包合同且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关键页的复制件上无分包单位公章的,则还须提供该项目建设单位认可分包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②施工合同为含有精装修的总承包合同或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业绩及联合体方式承接的需同时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精装修工程无分包证明,及施工单位精装修工程无分包的承诺书,否则不予认可。),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
注:(1)以上业绩认定仅指装修装饰部分合同金额,不包含装修装饰部分以外的任何专业工程。施工合同为含有精装修的总承包合同或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业绩,合同中能单独体现装修装饰部分的合同金额的,业绩认定以合同中的装修装饰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合同中无法单独体现装修装饰部分的合同金额的,须提供经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审计单位三方签字、盖章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中的《工程造价审定单》,业绩认定以《工程造价审定单》中装修装饰部分的审定金额为准;《工程造价审定单》仍无法单独体现装修装饰部分的审定金额的,另还须提供经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审计单位三方盖章的《结算审核对比表》,业绩认定以《结算审核对比表》中的装修装饰部分的审定金额为准。其余均不予认可。
(2)如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类型的且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需为联合体成员方且为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方,且需在文件中明确体现,否则不予认可。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为联合体牵头人,需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3.5□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执行),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高级技术职称,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仅限于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或园林建筑或环境艺术或园林工程或古建筑园林专业。
3.7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的人数不少于2名;【注: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如联合体投标,牵头人提供)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牵头人提供)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牵头人提供)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联合体投标,牵头人提供)
3.12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或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布的名单为准)。
3.13拟派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信息记录;
(2)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
3.14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条件
4.1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内容。
5.招投标方式
5.1公开招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23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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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189541
邮箱:hanxiao@dlzb.com
QQ:176100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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