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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基站直流叠光系统适配器、汇流箱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预计不含税金额1032万元(税率13%)。
1.2招标内容:光伏叠光控制系统适配器与汇流箱,其中:光伏适配器25800个,汇流箱8路3000台,汇流箱16路 150台。
光伏适配器主要技术要求:输出功率≥600Wp;具备MPPT自动跟踪开关电源母排电压功能;工作环境温度范围:-40℃~+85℃。适配器的转换效率应不低于98%;使用寿命不低于6年,质保不低于6年。
汇流箱:主要技术要求:分为8路输入和16路输入两种规格。具有独立检测并计量太阳能发电量;采用无线传输模块,通过铁塔MQTT协议实现控制器与铁塔监控平台之间数据传输;使用寿命不低于6年,质保不低于6年。
上述采购需中标人提供设备供货及配合调测、运输(含卸货至指定仓库)以及3%的备件。
1.3供货地点:(请登录)。
1.4基本供货期:合同签订后,收到业主派单14天内交付。
1.5基本质保期:光伏适配器和直流汇流箱质保期6年。质保期从采购订单完成到货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
1.6合同有效期:有效期2年或实际采购金额达到框架上限金额之日止,以先到者为准。
1.7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8份额划分:本项目划分份额,中标人数量为2个,中标份额分别为60%,40%。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不含税,万元) |
预估数量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实施地点 |
适配器、汇流箱 |
619.2 |
光伏适配器15480个、汇流箱-8口1800台、汇流箱-16口90台 |
第一名 |
60% |
南京、泰州、扬州、连云港、无锡、常州 |
412.8 |
光伏适配器10320个、汇流箱-8口1200台、汇流箱-16口60台 |
第二名 |
40% |
苏州、镇江、南通、盐城 |
1.9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按照不含税基准价分别报折扣(非OFF,%),具体为光伏适配器基准价不含税金额200元/个, 8口汇流箱基准价不含税金额1595元/个、16口汇流箱基准价不含税金额2500元/个,最高限价为折扣(非OFF)100%,折扣(%,非OFF)=1-下浮率(%)。投标人投标报价有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及国家税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光伏适配器和直流汇流箱同类业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间的本次招标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且业绩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300万元(含税)。以上时间、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为准。须提供包括合同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开云(中国)、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结算单和对应发票或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加盖甲方公司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计入累计金额。
2.1.4控股及管理关系:
(1)在招标公告(邀请书)发出前30日(发出当日不计)至投标截止日(含)期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3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江苏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供应商黑名单”的;
(18)与其他投标人“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的。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要求:
(1)投标产品必须为本次招标所涉及的全部规格型号产品。
(2)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光伏适配器和直流汇流箱:
①投标人需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由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单位必须具备CNAS资质或CMA资质)出具的本次投标直流叠光并联控制设备产品(光伏适配器、8路直流汇流箱或16路直流汇流箱)的检测报告,内容须体现技术规范书中标★指标条款并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②投标人需具备拟投标计量直流电表产品的省级市场监督局CPA计量认证,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注:计量器具型式批准(CPA)证书上产品型号应与投标产品相对应或者应涵盖本次招标产品,证书申请单位应与投标人或拟投产品生产厂家一致。
③投标人需保证系统具有4G通信无线传输功能,应根据铁塔平台要求按照统一协议标准将监控信息上传至铁塔统一能源监控平台。同时,4G通信模组具备双通道传输功能,需接入铁塔平台。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 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2) 仅允许同一品牌的“产品制造商”中的一家公司参与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所有投标。
(3) “产品制造商”可以是生产该产品的独立法人或其所在集团旗下的控股公司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1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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