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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六德乡北部一带山脊上;整体场址地理坐标介于东经 100°82'44"~100°87'24"、北纬 26°43'48"~26°55'63"之间,高程在 1875m~2385m之间。站址交通条件较便利,场址距永胜县直线距离约18km,距离丽江市直线距离约为71km。场址区总体地势北高南低,地形坡度一般为10°~35°,局部较陡。工程占地面积约820亩,其中开关站占地面积11.868亩。
本项目交流总装机容量45MW,实际直流总装机容量54.288MWp,直流交流容配比为1.206。拟建一座35kV开关站,以1回35kV线路接入红土地220kV升压站,线路长度约16.485km,导线截面为耐热 300mm²,经红土地光伏220kV 凤鸣变已建成的导线截面为2×300mm²的 220kV 线路送出。
2.2 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
本次设计施工工作范围包括除明确由发包人负责的事项外的其他全部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电站及送出线路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除光伏组件、固定式支架、逆变器由发包人负责采购外,其他设备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供应和保管,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工程试运行、达标投产、工程竣工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发电场区、开关站、进场及场内道路、备用电源、项目生产生活用水等有关本项目勘察、设计及竣工图出版整理、现场技术服务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竣工图编制,由发包人组织设计评审,评审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本工程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电缆、站用变、接地变、配电装置、无功补偿、计算机监控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光伏组件、固定式支架、逆变器除外),以及上述设备(包括光伏组件、固定式支架、逆变器)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中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
3)本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电缆沟盖板、厂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并满足三峡集团相关标准要求。
4)本工程土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开关站部分(包括建构筑物、各类设备基础等)、场内35kV集电线路、接地、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与光伏电站有关的截排水设施,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5)1回35kV送出线路工程(路径长度约16.485km)及对侧升压站改造扩建35kV间隔,具体包括不限于:送出线路及红土地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改造扩建35kV间隔的项目前期工作(包括不限于路径协议、社会稳定调查、核准、环评、水保、林勘、草地、土地预审、地灾、安全评估、矿压、涉网手续等报告编制并取得审批)、初步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建安、设备采购、投运验收、质量监督、交叉跨越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方案编制及实施、停电计划申报及批复、35kV及以上主网跨越无损检测探伤报告等)、征租地及费用补偿等。
6)负责完成项目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设施(挡墙、护坡、截排水沟、植被恢复和场区绿化等),水保环保监测,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三同时 ”工作。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及验收,通过达标投产验收。
7)本项目光伏阵列、开关站、送出工程的长期租地和永久征地、临时用地均由承包人负责具体办理,发包人配合承包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调办理本工程土地流转及征地手续,相关费用按照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8)承包人负责完成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土地规划验收、安全设施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竣工验收、电能质量分析报告编制报批等工作,及按照南方电网《关于印发云南电网2024年网源协调重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最新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9)承包人负责完成电站性能试验,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性能检验,承包人应予以配合,配合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若性能试验(或第三方性能检验)证明电站性能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的,承包人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
10)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发包人,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11)设备、材料进场抽样检测工作。承包人应承担所有设备及材料(含甲供材)进场前的抽样检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2)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国家和地方法规行业规范的最新要求、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三峡集团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工作均由承包人建设、采购或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
(2)工程界面划分
土建部分:光伏场区以用地范围为界,开关站以永久征地红线为界,送出线路以红土地升压站接入为界。送出线路包括营山开关站出线构架至红土地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的35kV预留间隔,送出线路及光伏场区用地范围以内和开关站永久征地红线以内的所有土建工程,进场道路的新建或改扩建由承包人负责。
电气部分:光伏场区以用地范围为界,开关站以营山出线构架为界,送出线路以红土地升压站接入为界,送出线路主要为营山开关站至红土地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的35kV预留间隔建设、送出线路、出线构架及开关站内、场区间的集电线路所有电气部分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3)甲供设备部分
1)甲供设备:光伏组件、固定式支架、逆变器;
2)交货地点:光伏项目场区(场区具体地点以本合同承包人根据现场进度及实际情况确定);
3)交货时间: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确定。
2.3工期要求
本项目工期如下:光伏阵列区计划2024年5月15日前开工,开关站计划不晚于2024年6月1日开工,送出线路计划不晚于2024年6月1日开工;2024年10月30日前实现全容量并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①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四级及以上、承修四级及以上和承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2)业绩要求: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具有5项40MW(含)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及完工证明)。
(3)项目经理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在册职工,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近5年具有集中式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管理经历(担任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近2年(2021年、2022年)财务无亏损。
(5)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4月9日09时00分到2024年4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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