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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协议有效期预计为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如期限届满前出现以下情况,协议可以提前终止:(1)乙方执行金额到达协议上限金额(2)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如协议有效期届满后未发生上述情形,则协议有效期自动续延至以下任一日期终止:(1)乙方执行金额达到协议上限金额(2)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本次采购内容为预计采购4210组智能锂电(100Ah),详见技术规范书,全区预估规模如下:
预估规模 |
|||
分公司 |
通发侧预估需求数量(组) |
维护侧预估需求数量(组) |
行拓侧预估需求数量(组) |
呼和浩特 |
500 |
20 |
0 |
包头 |
50 |
20 |
0 |
呼伦贝尔 |
40 |
30 |
0 |
兴安 |
60 |
20 |
0 |
通辽 |
360 |
450 |
30 |
赤峰 |
220 |
30 |
0 |
锡林郭勒 |
120 |
60 |
60 |
乌兰察布 |
350 |
40 |
0 |
鄂尔多斯 |
450 |
20 |
0 |
巴彦淖尔 |
240 |
720 |
40 |
乌海 |
40 |
20 |
0 |
阿拉善 |
200 |
20 |
0 |
全区 |
2630 |
1450 |
130 |
注:预估规模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发生情况据实结算。
项目预算:不含税2315.5万元,税率13%,含税2616.52万元
交货期限:卖方应于买方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将货物交付于买方,交货地点为:[中国铁塔内蒙古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仓库(供货区域:锡林郭勒、乌兰察布、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呼和浩特、包头、呼伦贝尔、兴安盟、通辽、赤峰)]。
保修期:卖方所提供的货物的保修期为36个月,以采购订单完成到货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实施区域、份额分配如下:
份额 |
含税预算(万元) |
占比 |
实施区域 |
中标人数量 |
1 |
1479.17 |
57% |
锡林郭勒、乌兰察布、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 |
1 |
2 |
1137.35 |
43% |
呼和浩特、包头、呼伦贝尔、兴安盟、通辽、赤峰 |
1 |
/ |
2616.52 |
100% |
/ |
2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税基准价折扣(ON)100%,折扣依据“基准价格表”进行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基准价格表
物资类型 |
单位 |
不含税基准价单价(元/组) |
智能锂电(100Ah) |
组 |
5500.00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投标人应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证明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2.1.3投标人应至少具备一份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全国同类产品(智能锂电池)销售业绩,单份业绩金额不少于120万元;
(注:A.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以及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且合同关键页要求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B.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或订单)以及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时间以结算单(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结算单(或订单)的累计金额作为框架协议的总额。框架协议须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结算单(或线下订单)要求能够体现框架协议名称或编号、订单内容、金额、签订时间、签字或盖章等关键信息;如订单为线上平台订单,则提供清晰的系统订单截图。如订单为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订单,仅需提供完整清晰的订单系统截图(订单内容、金额、订单时间等关键信息)或经合同买方(合同买方的下属单位)进行盖章确认的订单明细表。C.发票不属于结算单。D.对于提供虚假业绩或存在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将纳入招标人黑名单)。
2.1.4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应具备通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报告出具日期不得早于2021年1月1日)。
2.1.5本项目仅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中国铁塔内蒙古分公司列为内蒙古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10日09:00时至2024年4月15日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7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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