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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XD2024-ZB-030
2.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及各院区交通、停车场划线及交通设施供应服务商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元):180000元/每年
4.最高限价:180000元/每年
5.采购方式:综合评比
6.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总医院及各院区交通、停车场划线及交通设施供应服务商 |
1 |
总医院及各院区交通、停车场划线及交通设施供应服务商,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和项目说明 |
180000 |
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
7.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信用信息: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三、获取综合评比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9日至2024年04月1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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