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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概况
东莞宁洲厂址替代电源项目3×700MW等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冷联产工程厂址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南栅工业六区,厂区西侧和西南侧为工厂及部分居住建筑,东南侧为宁洲污水厂,同时西北侧靠近已建的民昌路九巷支道,北侧靠近规划次干道,南侧靠近广深沿江高速,西南侧靠近民昌路十巷。
建设3台9H燃气轮机组成三套“一拖一”单轴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装置。主机设备包括3台燃气轮机(哈尔滨电气/GE公司,9HA.02重型燃气轮机)、3台发电机(哈尔滨电气,W86C(QFSN-994-2))、3台蒸汽轮机(哈尔滨电气,D652)、3台余热锅炉(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卧式、自然循环、三压再热、无补燃余热锅炉)。
3台机组投产时间预计分别为2024年4月、2024年6月、2024年8月。
本项目服务时长为2个年度,即2024年度、2025年度,按实际开始执行日期计算。
2.2 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包号 |
项目包名称 |
数量/单位 |
(请登录) |
厂区消防系统维护 |
详见招标文件 |
本项目为厂区消防系统维护。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为准。
3.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必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5)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或广东能源集团下属二级平台,或招标人)灰名单或黑名单的,或者曾经被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且仍在处罚期内(或未被移出名单)的,其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不存在上述第3.1.3和3.1.4点情况的声明函。
3.2 业绩要求
3.2.1从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厂或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设施维护工作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含合同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开云(中国)、签署页等合同关键页,合同复印件内容或证明文件能体现企业类型、工作范围、机组装机容量等关键信息)。若其所示业绩有虚假,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4.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日期: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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