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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斯堪尼亚项目110KV电力配套工程(土建部分)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斯堪尼亚项目110KV电力配套工程(土建部分)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请登录)
2.1.2建设规模:斯堪尼亚项目110KV 电力配套工程(土建部分),新建预留井2座,转角井2座。铺设 4CPVC中200+2CPVCФ100+5PE32 排管 74米,施工电缆沟 58米,混凝土灌注桩68根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桑田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电网项目核准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23】1336号已批准实施斯堪尼亚项目110KV电力配套工程。该工程总投资约2000多万元,电气部分由国网电力公司投资,土建部分由属地政府投资。
2.1.3合同估算价:投资额520.82万元。
2.1.4工期要求: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5月,竣工日期:2024年6月;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斯堪尼亚项目110KV电力配套工程(土建部分),新建预留井4座,直通井6座,转角井9座,接头井1座。铺设8孔排管660米,4孔排管246米,施工电缆沟55米,混凝土灌注桩52根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投标人另需提供一名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技术负责人不适用)
⑶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6.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6.2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6.3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6.4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6.5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6.6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6.4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4年 4月28 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2年 4月29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6.4~3.6.6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6.7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4月17日至2024年04月28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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