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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复合助剂
210.00
吨
包1-1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将予以否决。
3.1.7 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投标承诺书》(见附件1)(注:招标文件正文和附件1中的投标承诺书均需加盖公章)。
3.1.8 投标人需提供工厂大门、工厂全景、生产车间、原材料库房、成品库房照片,并提供主要生产设备的购置凭证(租赁设备的不予认可)。以下4种情况可认定为生产商: ⑴投标人为供应产品的生产企业。 ⑵若投标产品为投标人子公司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主要股东名单,投标人需直接控股生产企业50%(不含)以上。
3.1.9 接上条:(3)若投标产品为投标人分公司生产的,需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⑷若同一集团公司下的销售公司代表母公司参与投标,则应由母公司出具投标授权书及内部组织机构分工等证明文件。(若母公司为跨国企业,其中国分公司参与投标,同样适用于此条款。)
3.1.10 生产商需提供:(1)生产工艺流程;(2)与工艺流程相对应的主要原材料清单;(3)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凭证。提供距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两年内(固定床三剂以运行周期为准)投标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凭证,原材料采购总金额占投标文件销售业绩总金额10%及以上。国产原料需提供增值税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进口原料需提供进口报关单、进口关税及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单等。
3.1.11 响应招标方要求的技术标准,1、单剂至少各提供一份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或为本标的物有效期内的易派客产品质量评价报告(初评或复评报告),检测报告内容须满足招标技术要求的全部指标。2、组成的复合助剂需提供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和相对应的技术协议,检测报告内容须满足技术协议的全部指标(组分比例可不提供)。
3.1.12 (1)提供投标人投标产品的试用合格报告,或技术协议,或用户评价报告。 (2)提供对应的销售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9日 8:00时至2024年4月26日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08日09:00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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