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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洪泽开发区东区能源中心项目已经 洪行审投备1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洪泽区洪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洪泽开发区东区能源中心新建220kV变电站项目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请登录)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①新建220kV变电站工程及电缆接入工程,含相关设计、采购、施工及配套线路工程土建部分的施工,包括新建主变压器及按建设规模要求的220kV配电装置、10kV配电装置及无功补偿装置、电气二次设备室和功能用房以及相应的电气控制、测量、信号、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站用交直流电源、电缆敷设;站内过电压保护、全站接地照明;调度通信以及建筑内上下水系统、采暖、通风、消防、火灾报警;新建本期变电站双回路进线。②配套线路工程土建施工部分。以最终批复的设计图纸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80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210 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
基本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落实工程设计技术原则,保证工程满足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
(1)设计: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电力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并经招标人认可);
(2)采购: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3)施工:合格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送电。
2.2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③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之一: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不得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3.3.1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单项工程合同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的总承包(EPC)业绩;
②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单项工程合同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的施工业绩;
③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设计费单项合同额在100万元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的设计业绩。
3.3.2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2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投标人近 1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投标人近 3 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5 年为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6根据苏建函建管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3年12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是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投标人近 2 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7投标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至少配备以下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采购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者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一家为施工单位,一家为设计单位),具体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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