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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目编号:QC-2024041110X
1.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计算机运行维保服务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壹万圆整(¥110,000.00)
1.5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壹万圆整(¥110,000.00)
1.6采购需求:本项目需投入一名驻场人员负责办公区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电子设备以及部分税务内部应用系统的驻场运维。
1.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表;没有财务报表或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11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11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4、第2.1(6)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4年04月22日至2024年04月26日,每天8:30至11:30,下午02:00至0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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