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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SXTQC-2024041701;标段编号:SXTQC-202404170101;
2.项目名称:江海街道零星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3.项目类型:工程
4.所属行业:建筑业
5.预算金额:48万元
6.最高限价:48万元,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7.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请仔细研究
8.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但实际支付费用已到48万,合同终止。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分包: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扫描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这三项。(须加盖公章)
2.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须注册在供应商单位;
特别提醒:①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
②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2.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单位的正式员工,具有供应商单位与拟派项目负责人订立有效的劳动合同。
2.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7供应商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磋商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企业近1年内(自磋商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磋商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供应商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采购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不合格名单为: / 。
2.8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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