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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招 标 人: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2项目名称: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1.3标段名称: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
1.4项目地点:射阳经济开发区境内。
1.5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约5077万元。
1.6招标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屋面防水、外墙出新及破损墙体维修、落水管更换、雨污水管道拆除重建、化粪池清理维修、增设消防系统、停车位建设、增设文化宣传栏、整理私拉乱接、道路维修、监控、绿化、亮化、楼道出新、强弱电序化等。
1.7招标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
(1)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预算)等。
(2)采购: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
(3)施工:招标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4)相关服务:向招标人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技术资料与技术咨询等服务。
说明:招标项目范围、内容、标准应结合初步设计文件、小区改造建设标准(如果有)、现行有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理解。
1.8最高投标总限价:5041.04万元。
其中:(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00.82万元。
(2)建安工程最高投标限价:4940.22万元。
1.9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其中:设计计划工期为:30日历天;
施工计划工期为:150日历天。
1.10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1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
(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4)其他相关服务:优良。
1.12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
1.1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须具备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及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相关服务能力。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下列设计资质条件之一。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2.3工程施工资质等级条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3)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2.5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2019年5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投标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担任“单项合同额(或合同估算额、或投资额、或投资估算额、或建安工程造价等)达1500万元及以上的(老旧小区、或老旧街区、或老旧城区、或老旧片区、或棚户区、或集镇)改造(或提升、或工程内容类似的其他表述)工程”项目经理业绩。
说明: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如下:
①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
②若中标通知书、合同中均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需提供招投标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项目负责人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出现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③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相关指标能够体现,投标文件中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④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怀疑涉嫌造假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调查取证时,如能够调取到当地主管部门存档资料的,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2.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2.7本次招标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2.8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期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2.9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2.10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代理人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从 2024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格式自拟,但应充分体现退休人员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除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其他项目部人员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若证明或缴费清单中没有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或没有按照要求每人出具一份证明,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注: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社保所需资料,但需人社等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2.1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费用支付办法
3.1根据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农民工工资必须进行专户管理,并在完成有关审批程序后,发放至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因此,本项目工程款分别按三个部分支付:一是汇入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农民工工资;二是设计费用;三是除农民工工资、设计以外的工程进度款。
3.2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
(1)施工图设计完成,图审合格(如果图审),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如果需要领取),支付施工部分的合同价格的8%工程款(汇入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再付施工部分的合同价格的8%工程款(汇入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按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施工工程量约占合同工程量50%时,再付施工部分的合同价格的9%工程款(汇入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3设计费用支付办法
(1)完成施工图设计,付设计合同费用的5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设计合同费用的95%;
(3)两年质保期完成结清剩余设计费用。
3.4除农民工工资、设计费以外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
(1)工程完成量达合同总量30%时,再支付施工合同价的10%工程款;
(2)工程完成量达合同总量50%时,再支付施工合同价的10%工程款;
(3)工程完成量达合同总量80%时,再支付施工合同价的10%工程款;
(4)全部工程完工,再支付施工合同价的10%工程款;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施工合同价80%工程款(含以前已支付);
(6)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按初审结果,付至初审结果的90%工程款(含以前已支付);
(7)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按终审结果结清余款。
说明:如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甲方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就农民工工资造表,并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后打入中标方的基本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50万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8日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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