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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甫头保障房配套道路南塘路项目工程总承包295982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5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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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南塘路(西起规划支路,东至游山路) 2.1.2工程规模: 本项目包括以下内容:新建小甫头保障房配套道路南塘路,西起规划支路,东至游山路,道路等级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24米(30米),道路全长约652.6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南塘路道路工程、综合管网工程(污水管网、雨水管网)、交通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及照明工程等市政配套设施,以及道路两侧7~10米规划绿地;拓宽改造规划支路40米、新建规划支路污水管道110米。 2.1.3合同估算价: 5192.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15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6月7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6月14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11月4日 2.2招标内容和范围: 新建小甫头保障房配套道路南塘路,西起规划支路,东至游山路,道路等级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24米(30米),道路全长约652.6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南塘路道路工程、综合管网工程(污水管网、雨水管网)、交通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及照明工程等市政配套设施,以及道路两侧7~10米规划绿地;拓宽改造规划支路40米、新建规划支路污水管道110米。本项目排水管道管径最大为1500mm。设计:施工图设计全部设计内容。施工阶段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服务范围;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施工: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批复建设范围和内容的所有专业施工、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 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3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且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及以上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及以上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4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工程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4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4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或设计合同额在6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时间、金额、内容均以合同为准,合同中不体现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上述资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①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 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及以上; ③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及以上。 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 (道路工程) 。 施工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 6 个月(2023年 11 月至 2024 年 4 月)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 查不合格。如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4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4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4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或设计合同额在6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时间、金额、内容均以合同为准,合同中不体现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上述资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5、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 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4 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7.2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7.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7.5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7.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7.7依据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 91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7.8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1)省、市级许可的企业资质延期和延续:许可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在延续范围内。此类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到2024年6月30日,并在省、市级许可资质延续后的相应资质证书上予以单独标识有效期。期间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7.9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投标人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8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商务标:9分 4.2评分细则: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管理方案: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 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3分,每高1%的扣分值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83分)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3分,每高1%的扣分值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83分)
3.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得0.4分。(满分 0.4分)(要求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投标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施工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 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得 0.4 分。(满分 0.4分)(要求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 6 个月(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投标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须加盖 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 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造价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及 以上得 0.4 分,同时具备工程类工程师职称得 0.2 分。(满分 0.4分)(要求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 6 个月(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投标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造价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须 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高校设计院或 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 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 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4、给水排水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得 0.4 分,同时具备工程类工程师职称得 0.2分。(满分 0.4分)(要求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 6 个月(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投标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给水排水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 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 以"e 路阳光" 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5、结构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 称及以上得 0.4 分,同时具备工程类工程师职称得 0.2 分。(满分 0.4分)(要求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 6 个月(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投标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结构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高校设计 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 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 " 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员每人只能参加一个专业打分,不得重复计入。(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工程总承包业绩: 2019年4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施工业绩: 2019年4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 4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设计业绩: 2019年4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在4000 万元及以上或设计合同额在6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时间、金额、内容均以合同为准,合同中不体现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2 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0.5 分; 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40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35 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分:信用评分:6.0分,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的信用分以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值计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采用联合体成员中信用最高分值。 投标人使用主营资质(主营业务)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非主营业务)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说明: (1)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资质判断,使用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2)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资质判断,包含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3)以园林绿化工程为主项专业(主营业务)的投标人参加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按统一比例(90%)进行折算,其他主项专业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亦应按相同比例(90%)进行折算。 (4)如投标所用资质包含多个资质时,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不参与信用分评分。(满分6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请登录)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工具及平台使用费 0 元。 5.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5-31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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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861402811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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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658203
QQ:3935764291

 

日期:2024-04-25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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