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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G-F202********0
项目名称:202****4年非公开债券主承销商采购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金额(元)
1
其他服务
202****4年非公开债券主承销商采购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
1
项
********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详见磋商文件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 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3)按《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10号文的规定,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内格式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投标,无需再提供财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其他说明:①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若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请自行说明。)②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备注:以上所提的近三个月是指: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项目编号:XJCG-F202********0
项目名称:202****4年非公开债券主承销商采购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金额(元)
1
其他服务
202****4年非公开债券主承销商采购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
1
项
********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详见磋商文件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 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3)按《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10号文的规定,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内格式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投标,无需再提供财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其他说明:①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若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请自行说明。)②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备注:以上所提的近三个月是指: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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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05601
邮箱:lijing@dlzb.com
QQ:48492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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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60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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