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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4年低速电动车(1.5米全封闭三轮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6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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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

为了满足装维等行业全封闭低速电动三轮车的潜在需求,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现启动500辆1.5米全封闭电动三轮车租赁服务采购。

采购内容:500辆1.5 米全封闭电动三轮车租赁服务。

不含税预算500.4万元,税率13%,含税预算565.45万元。(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预估规模,具体以实际订单为准)。

序号

租赁产品名称

不含税上限单价(元/辆/月)

预估采购数量

租赁时间(月)

不含税总价(万元)

税率

含税总价(万元)

1

1.5米全封闭电动三轮车

278

500

36

500.4

13%

565.45

1.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100%。

1.3交货地点:(请登录)

1.4交货时间:订单下发之日起30日内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1.5合同签订方式:签订框架协议+订单。

1.6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4年或实际发生金额达到框架合同上限止。

1.7订单租期:自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1.8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及招标人要求。

1.9★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不含税单价高于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企业组织: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 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 业绩要求: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截止之日(不含)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须具备低速电动车的租赁业绩,且租赁业绩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注:(1)业绩统计以期间签订的合同及对应发票(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截止之日)为准;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有效订单。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认定结果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投标人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

2.1.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1年02月0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9年02月0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9年02月0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黑龙江省“黑名单”的。

2.3投标产品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投标产品(1.5 米全封闭电动三轮车)须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查询截图。

2.3.3投标产品(1.5 米全封闭电动三轮车)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资质)的检测,并具备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应为2021年1月1日(含)之后,检测结果须为合格。注:送检单位为投标人或所投标产品对应的生产商。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4月26日16时00分至2024年05月0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蓉
手机:1371806475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189149
邮箱:lirong@dlzb.com
QQ:2772590346

 

日期:2024-04-26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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