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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迁市宿城区河滨街道,东至石娄河路,西至黄海路,南至宿支路,北至骆马湖二线绿化带
1.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7.6万平方米,投资约1574万元
1.3 工 期:6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4年05月-2024年07月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主要设备材料(变压器、高低压柜、电力电缆、配电箱)全部进场且安装完成80%付至合同价款的50%(本次支付款项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工程完工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送电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宿城区河滨实验学校10KV用电工程施工,包含开闭所、1#和2#配电房设备基础及电缆沟、照明、10kV用电,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法;
3.1投标报价(97分)标时,由招标人在以下二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仵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88%。说明: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低 1%扣0.5分,每高1%扣0.6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有效投标文件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5、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2投标总价合理性分析(3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承装类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9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26日 18:30至2024年05月07日 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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