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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概况:根据相关专家论证和评审的《新庄煤矿2024-2033年涌水量预测报告》结果,未来五年矿井正常涌水量5693.68m³/h,最大涌水量8768.26m³/h;未来十年矿井正常涌水量10429.46m³/h,最大涌水量16061.36m³/h。根据《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的要求,需要对矿井防排水系统进行全方位系统化设计,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矿井防排水及水处理系统扩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矿井主排水泵房及水仓、盘区排水泵房及水仓改造、矿井泄水巷、井下矿井水预处理站、地面水处理站改扩建、配套供配电系统、主要设备管路选型及大直径钻孔直排等系统的扩容设计、勘察、施工图、技术规格书编制,实现对矿井排水系统逐年优化和扩建。
2.2 建设地点:甘肃省宁县新庄镇新庄煤矿
2.3 规 模:矿井设计生产能力8.0Mt/a
2.4 服 务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项目可研报告修编,自可研报告通过评审之日起 60 天内完成项目设计,施工图设计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2.5 招标范围:采购内容为第一阶段开展矿井防排水及水处理系统扩容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取得相关专家评审论证,向矿方递交成果报告;第二阶段开展矿井防排水及矿井水处理系统扩容设计、勘察、施工图及技术规格书编制。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煤炭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提供上述资质证书影印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至少1项30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的井工煤矿(同时具有水文地质类型中等及以上等级、容易自燃煤层、高瓦斯(含油型气)、冲击地压条件)工程设计任务业绩(能够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页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1个30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井工煤矿工程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 2024年 4月 29 日9:00起至2024年 5 月 8 日17:00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招标】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0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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