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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NAQ24C******** 项目名称###市南岸区南坪实验小学校(康德校区)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320,********元 最高限价:3,32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市南岸区南坪实验小学校(康德校区)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3,320,********元 1 项 最高限价总计:3,320,********元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供货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将根据考核细则对中标人进行监督考核,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考核,若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或考核不合格等其他问题,采购人将取消其供应商资格。中标人履约情况好、工作质量高、服务效率优等,采购人视情况可续签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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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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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lijing@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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