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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全面提升数智化运营能力项目(智能运营中心二期)
本项目为建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全面提升数智化运营能力项目(智能运营中心二期),在一期的基础上,招标人根据本期实时化策略化拓客运营模块开发服务、整体开发实施集成服务、一体化规范化贷后运营模块开发服务三个板块的需求,拟选取符合的投标人提供相关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共分3个包件,具体划分如下:
包件一:实时化策略化拓客运营模块开发服务
包件二:整体开发实施集成服务
包件三:一体化规范化贷后运营模块开发服务
中标人数量:包件一、包件二、包件三各中标1家,投标人可兼投,不可兼中,本项目按照包件一、包件二、包件三的顺序评审,已中标前一个包件的投标人不得作为其余包件的中标人。
实施周期:12个月,投标人按招标人计划管理要求推进项目进度。
资金来源:自筹。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其他:招标人不承诺在项目有效期内授予中标人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授予的采购产品数量、合同数量、总金额,具体人员使用情况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二、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以上网站查询截图)。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集团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与建设银行集团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集团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集团的重大诚信问题(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集团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提供承诺函)。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9.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集团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集团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集团,建设银行集团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提供2021、2022、2023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开云(中国)、意见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有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按合并财务报表计,子公司不得使用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投标人损益表(利润表)中净利润至少一年为正。
三、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5日17:00止,每日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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