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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甘肃仕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喷漆房废气治理催化燃烧工艺系统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2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0万元
采购需求:甘肃仕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喷漆房废气治理催化燃烧工艺系统改造工作。(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③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开始获取招标文件至开标截止日前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预留比例100%。
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规定,如属于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四、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08日,每天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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