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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高县人民医院智慧医疗耳鼻喉手术显微镜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496000.00元
最高限价:26594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宜购2024F001172049 |
上高县人民医院智慧医院耳鼻喉手术显微镜等设备采购项目 |
1 |
批 |
4496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上材料或者根据“赣财购8号”文件承诺制的方式提供。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6.中小企业政策(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对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于面向中小企业非预留采购份额)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6日08:00至2024年11月14日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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