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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目概况:对重庆市委党校大数据智能化应用体验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施工服务采购所需的标的物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项目金额:本项目预估金额为151145.62元(不含税)。
(2)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工程承包范围:承包人完成本项目发包范围内以下工作:造型吊顶、展厅墙面制作、展厅地面铺装、美工广宣制作、综合布线强弱电工程、改造工程等、建筑垃圾清运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4)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天内完成装修。(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5)质保期:工程质保期为1年。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符合重庆电信相关要求。
(7)本项目不划分分包及份额。
(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的包干
方式组织施工,承包本工程,不得转包。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金额为151145.62元,供应商响应总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装饰装修工程类)证明材料至少一份,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万元(含税)。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如合同金额不足上述规定金额,但提供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金额达到上述规定金额且有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盖章的视为有效业绩。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6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1.7安全生产条件: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企业名称为供应商名称),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评委有权对相应证书进行核验,如存在不实不予认可。
2.1.8项目团队人员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至少1人、安全员至少1人、质量员至少1人、特种作业人员至少2人:
a)项目经理须具备在供应商注册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建筑工程)、须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扫描件),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扫描件,相关建造师资质证书的证明材料(如电子证照或相关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
b)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初级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身份证(扫描件)。
c)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施工员至少1人、质量员至少1人、安全员至少1人。
注:施工员、质量员须附上岗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安全员须附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身份证(扫描件)。
d)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电工作业的施工人员至少1名、高处作业施工人员至少1名。
注:电工作业施工人员须附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身份证;高处作业施工人员须附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登高证)”、身份证。
注:①人员不得兼任,如人员兼任,不予认可。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4年8月1日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由供应商缴纳社保,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供应商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②评委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全国或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询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询比。
③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证件相关信息,如特种作业证存在有效期过期、专业信息不正确或在有效期内未按时复审或复审不通过的情形,该特种作业证不予认可。
④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2.1.9购买保险要求: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近两年(自2022年12月6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2.4响应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5供应商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供应商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如实说明情况,并不存在本项目涉及的电信员工及其亲属在供应商单位参与经营。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8日18时00分至2024年12月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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