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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的名称、标包划分情况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本章1.2条。
1.2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预算金额 (万元,含税) | 中标人数量(个) | 交货地点 |
1 | 标包1 | 电梯 | 250.00 | 1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2 | 标包2 | 155.00 | 1 | ||
合计 | 405.00 | 2 |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
……
1.2.1采购内容:2025年电梯采购与安装集中采购,包括标包1:合肥南岗大数据园区三期:动力中心1部、数据中心2部;芜湖:动力中心1部,数据中心2部。标包2:宣城1部;淮南:通信生产楼2部、数据中心1部。
1.2.2采购估算金额:405万元(含税),其中标包1估算250万元(含税),标包2估算155万元(含税)。
1.2.3★供货期: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
1.2.4★质保期:整梯质量保证期自终验合格并取得电梯检验合格证之日起两年。
1.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及中国电信安徽公司的各项规范要求。
1.2.6技术标准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标包1含税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50万元人民币,标包2含税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55万元人民币,各地各类电梯含税小计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附件3:报价文件,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须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须具备2021年7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含)的同类项目(电梯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200万元。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原件备查,合同关键页须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甲乙方信息、签订日期或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签字盖章,时效以合同签订日期或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为准;如为框架协议,同时还须提供对应订单或对应结算单,订单或结算单须体现与框架协议的对应关系、采购内容、金额、甲乙方信息、日期、买方盖章,时效及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为准。订单及结算单同时提供的,以对应订单为准。含多个订单或结算单的框架协议视为一个合同,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
2.1.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2)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品类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品类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参与投标或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且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品类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2)投标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品类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7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5日8时30分至2024年12月3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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