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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园丁苑一期建设项目EPC(二次)
2、招标编号:ZKTY-
3、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467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8400㎡,地下建筑面积约:38300㎡),单体子项名称:1#楼、2#楼、3#开闭所、5#楼、6#楼、7#楼、8#楼、15#幼儿园、16#楼、17#楼、20#楼、21#楼、1A#楼、3A#楼、5A#楼、主大门、1#配电房、2#配电房、地下车库(含人防工程),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供电、道路地坪、绿化、围墙、大门、室外监控系统等工程。暂估工程费用约4亿元。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园丁苑一期建设项目EPC
第二标段:园丁苑一期建设项目监理。
6、建设地点:平顶山市叶县昆阳街道叶公大道与盐城路交叉口东
7、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
设计:本次设计招标范围为园丁苑一期建设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高层住宅、洋房、公建配套、配套用房(社区服务用房、物管、老年活动中心、卫生站、厕所、地下会所、幼儿园、主次入口大门、开闭所(不含电力设计院的专业部分)、室内外管网综合设计等设施、绿色建筑、人防地下室的施工图设计(包含转换预案);
施工:本次施工招标范围为园丁苑一期建设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构成建筑物(或构筑物)实体或与建筑物(或构筑物)相配套的一切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 总承包或专业分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清理、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防水工程、钢结构主体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保温工程、幕墙及外装饰工程、屋面工程、室内机电预留预埋工程、室内机电安装工程、室内精装修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工程、电扶梯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开关站、配电室、泵房泵站等市政设施用房工程及市政管网土方开挖、给排水、采暖、消防、强弱电管线敷设安装工程、道路工程等市政工程等的全部施工、交付、保修期等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监控、现场施工监督、组织协调、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等,具体以委托人签订的所有施工合同为准。以及图纸范围外由委托人出资建设的,构成建筑物(或构筑物)实体或与建筑物(或构筑物)相配套的一切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给水、排水、雨污水、电力、道路、景观等与政府提供的大市政工程的接驳及收口,具体以委托人实际发出的指令为准。
第二标段:施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8、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设计周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912日历天)。
第二标段:施工中标工期加工程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
9、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设计: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或最新标准规范,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及设计审批;施工:合格,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
第二标段:合格,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1第一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派施工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
(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可以兼任项目总负责人);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担任过同结构类型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4)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且须满足以下条件:1)、劳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2)、投标单位为其办理养老保险须提供2024年1月以来连续3个月公司交纳的养老保险金证明(以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页为准);
3.2.2第二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格,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且须满足以下条件:1)、劳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2)、投标单位为其办理养老保险须提供2024年1月以来连续3个月公司交纳的养老保险金证明;(以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页为准);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2年或2023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如是联合体,联合体各方须均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如是联合体,联合体各方须均提供);
3.4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招标人随时保留查询的权利)如是联合体,联合体各方须均提供;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的投标;(需提供书面承诺,如是联合体,联合体各方须均提供)
3.6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3.7本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成员数量小于等于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联合体成员至少具备以上资质要求中的一项,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④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外,其他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招投标及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网上报名即可,投标保证金等费用及投标文件编制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未中标单位设计成果费用不补偿。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12月25日0点0分至2025年1月13日23点59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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