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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陕西省榆林市“7·26”洪水灾后重建项目绥德县城大理河分洪洞工程(新增)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92,435.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陕西省榆林市“7·26”洪水灾后重建项目绥德县城大理河分洪洞工程(新增)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合同包预算金额:292,435.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2,435.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陕西省榆林市“7·26”洪水灾后重建项目绥德县城大理河分洪洞工程 (新增)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92,435.00 |
292,435.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省榆林市“7·26”洪水灾后重建项目绥德县城大理河分洪洞工程(新增)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2〕5号);
(8)《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人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省榆林市“7·26”洪水灾后重建项目绥德县城大理河分洪洞工程(新增)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完整有效的2023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
(8)投标信用承诺书;
(9)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0)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留份额为整体预留,供应商须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天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2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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