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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汝阳县瑞云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汝阳县城市管理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汝阳县瑞云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7-410326-04-01-2314972、建设地点:汝阳县境内3、招标编号:汝阳4、资金来源及控制价金额:财政资金;9955700.00元5、工程概况:本项目为辅道改造2.441km,乐道改造2.437km,人行道改造4.927km和原有交通工程及照明工程提升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6、计划工期:90日历天7、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答疑(如有)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9、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10、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标准11、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1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注:投标人就一个标段进行完整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将不被接受。13、(1)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2)根据洛财购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3.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拟派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工程。(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4 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12月30日 至2025年01月03日24:00……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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