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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5-2026年招聘平台采购集中公开询比项目(重新询比)。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与规模:本项目为集中采购,计划采购3家招聘平台提供2025-2026年的招聘平台服务。
本项目采购规模如下:本项目预估采购规模为518,867.62元(不含税)。
1.2.2实施地点:北京市。
1.2.3项目性质:咨询服务。
1.2.4本次框架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1.2.5成交供应商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3名,第一名成交份额为50%,第二名成交份额为30%,第三名成交份额为20%。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响应总价”最高限价为518,867.62元,且供应商所报不含税单价不得超过分项报价表中的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1)如供应商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的信息截图。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的扫描件。
2.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证书: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注:供应商须提供上述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2.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2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日前(不含询比公告发布当日)签署的同类项目(招聘平台服务类项目)的业绩合同,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10万元。
注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署时间、签字盖章页等。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的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或订单计算。
(2)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供应商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供应商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供应商所提供的原件与扫描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2.4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至少具备3年的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电话必须要保持7*24小时通畅,如遇到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采购人的相关人员,须针对上述内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支撑人员:至少提供1名固定的支撑人员。
注1:提供项目负责人承诺函,工作经验以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学历证书(毕业证或学位证)颁发年限或劳动合同签约时间进行计算,上述时间不一致的,以较晚的时间进行认定。
注2:供应商须提供上述所有人员的距离响应截止日所在月份前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或本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扫描件,社保证明须提供证明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开云(中国)、团队人员所在页、最后一页,提供的社保证明须包含缴纳单位名称、团队人员姓名及缴费情况、社保查验网站链接、查验校验码等内容。无带链接截图及查验校验功能省份的社保证明材料可不提供此两项内容,但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单位名称、人员所在页、缴费情况等基本信息,并且需同时提供官网查询过程的录屏视频,该视频证明文件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响应文件递交-04大附件上传”进行提交。
2.5供应商间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7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8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
(3)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询比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18)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19)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0)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1)供应商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2)供应商在过去一年因合同履行出现严重违约而被采购人发布通报3次及以上的,以采购人的正式发文为准。
(2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4)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响应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4日08时30分至2025年1月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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