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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
2、项目名称:新县全民健身体育器材采购安装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65,629.50元
最高限价:965629.5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5.2.交货期:30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毕;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5.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毕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3.2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则需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股东及出资息)】;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8月03日 至 2023年08月09日,每天
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新财磋商采购-2023-65-1 | 新县全民健身体育器材采购安装工程项目 | 965629.5 | 965629.5 | 是 | 965629.5 |
5.2.交货期:30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毕;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5.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2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则需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股东及出资息)】;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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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58213
邮箱:wangkai@dlzb.com
QQ:16346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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