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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一、招标条件
国投奇台县180万千瓦风光氢储一体化项目,经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州发改工1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吉国投奇鑫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国投奇台县180万千瓦风光氢储一体化项目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监理)
2、建设地址:昌吉州奇台县
3、建设内容:光伏规模200MW,拟采用580Wp单晶双面双玻组件,由相应光伏发电单元组成,固定支架安装。配套建设送出工程等相关附属设施。
4、工程投资额:62000万元。
5、监理招标控制价:2139715.71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
6、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总工期:539天(日历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7、本工程监理不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9、招标范围:完成国投奇台县180万千瓦风光氢储一体化项目第一标段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PC总承包、国投奇台县180万千瓦风光氢储一体化项目第二标段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PC总承包范围内所有内容全过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监理投标申请人:具备有效期内的综合监理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本单位注册,外省的总监理工程师已办理有效的进疆相关信息录入手续。
3、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监理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进疆建筑企业信息报送册》且报送册中具备本次招标要求的相应监理资质。
5、监理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类似业绩不得少于2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2023年1月1日之后新成立的投标企业不做业绩要求。
6、项目总监业绩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类似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总监理工程师。
7、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评标办法:
监理:采用新建建(2016)49号文综合评估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09日10:00时-2024年03月29日11:30时(节假日不休息)(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国投奇台县180万千瓦风光氢储一体化项目,经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州发改工1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吉国投奇鑫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国投奇台县180万千瓦风光氢储一体化项目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监理)
2、建设地址:昌吉州奇台县
3、建设内容:光伏规模200MW,拟采用580Wp单晶双面双玻组件,由相应光伏发电单元组成,固定支架安装。配套建设送出工程等相关附属设施。
4、工程投资额:62000万元。
5、监理招标控制价:2139715.71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
6、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总工期:539天(日历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7、本工程监理不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9、招标范围:完成国投奇台县180万千瓦风光氢储一体化项目第一标段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PC总承包、国投奇台县180万千瓦风光氢储一体化项目第二标段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PC总承包范围内所有内容全过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监理投标申请人:具备有效期内的综合监理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本单位注册,外省的总监理工程师已办理有效的进疆相关信息录入手续。
3、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监理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进疆建筑企业信息报送册》且报送册中具备本次招标要求的相应监理资质。
5、监理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类似业绩不得少于2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2023年1月1日之后新成立的投标企业不做业绩要求。
6、项目总监业绩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类似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总监理工程师。
7、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评标办法:
监理:采用新建建(2016)49号文综合评估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09日10:00时-2024年03月29日11:30时(节假日不休息)(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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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189541
邮箱:hanxiao@dlzb.com
QQ:176100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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