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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三创园福兴投资区配套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4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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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三创园福兴投资区配套道路工程(监理)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闽发改备〔2023〕A000009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晋安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

三创园福兴投资区配套道路工程,其中包含横一路东段、横二路、纵三北路 B 段和埠兴路。分别为:①横一路东段:HYK0+019.775-HYK0+284.56,西起福兴大道,向东延伸,终点至埠兴路。道路红线宽度 18 米,设计长度 214.626m,设计车速 2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②横二路:HEK0-033.801-HEK0-740.208 ,西起纵二路,向东延伸,终点至福兴大道。道路红线宽度 18 米,设计长度 706.407m,设计车速 2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③纵三北路 B 段:ZBK0-013.575-ZBK0-186 ,南起福新东路,向北延伸,终点至横二路。道路红线宽度 18 米,设计长度 144.692m,设计车速 2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④埠兴路:BXK0-000-BXK0-440, 南起湖塘路,向北延伸,终点至现状东村路。道路红线宽度 30 米,设计长度 440m,设计车速 3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施工图及发包人要求所载明的全部施工内容的全过程监理(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具体以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施工图图纸为准

2.4 建筑安装工程费:160117700元;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下浮6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1294743元。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45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不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3.6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7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根据闽建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3-24 18:00:00至2024-03-29 18:00:00 (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孟娜
手机:1368327238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734189
邮箱:mengna@dlzb.com
QQ:1921257865

 

日期:2024-03-24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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