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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由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中薛线薛店末站与国家管网西一线薛店分输站开口连接项目及南阳支线镇平快速路输气管道改迁项目安全评价服务(二次)进行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中薛线薛店末站与国家管网西一线薛店分输站开口连接项目及南阳支线镇平快速路输气管道改迁项目安全评价服务(二次)
2.2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0052051
2.3项目概况:
2.3.1中薛线薛店末站与国家管网西一线薛店分输站开口连接项目自国家管网西一线薛店分输站北侧围墙外指定连头点为起点,向西敷设约350米管道至薛店末站内,实现西气东输一线向中薛线管道供气;并在站内增加进站ESD阀门、计量撬等接气设施,完善站内接气流程,本项目设计输气量为7×108Nm3/a,设计压力6.3MPa。
2.3.2“唐伊线”方城—南召、社旗天然气支线工程管道于2019年12月完工投产,因新规划的镇平快速路与已建管道位置重合,需对镇平快速路占压段管道进行迁改,本次改造需新建DN500管道约3.3km,设计压力6.3MPa。
2.4采购内容:开展中薛线薛店末站与国家管网西一线薛店分输站开口连接项目及南阳支线镇平快速路输气管道改迁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服务,分别编写符合主管部门评审要求的安全评价报告,组织并通过专家评审,根据地方政府要求完成报备。
2.5项目地点:河南省新郑市薛店镇、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
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每个项目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属项目所有服务内容。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验收规范中的合格标准,完成报告编制,根据地方政府要求取得批复意见。
2.8其他要求:每个项目需分别签订合同,因采购人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最终根据实际完成项目数量据实结算,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企业要求:谈判响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1.2资质要求: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应包含陆上油气管道运输业。(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1.3响应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具有石油石化或天然气类安全条件审查服务业绩至少1项;
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该合同价款结算过程中开具发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提供部分或任意一张即可,不需全部提供),须清晰可查。
3.1.4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资格或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石油石化或天然气类安全条件审查服务业绩至少1项;
注: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原件、该合同价款结算过程中开具的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发票提供部分或任意一张即可,不需全部提供),须清晰可查。合同原件无法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时,须提供业主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业绩证明文件,或评价报告中评价人员表列明的项目负责人(附评价报告封面及评价人员表),或专家审查会议签到表上有项目负责人签字等能够证明其业绩的证明材料。
3.2信誉要求:
3.2.1近五年(2019年01月01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无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单位承担的项目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3.2.2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和【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企业。
3.2.3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
3.2.4企业未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
注:
(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供应商符合本章“3.2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本章3.2.2条款至3.2.4条款)进行核实查询、打印留存归档(查询网页截图显示应为开标日期)。
(4)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供应商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采购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但存在“注(2)”情况的除外。
(5)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3.3其他要求
3.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自行承诺)
3.4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3.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1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每日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谈判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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