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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建湖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机械、电气及自动控制(MEC)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9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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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建湖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建湖县行政审批局以建行审备71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中央补贴(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建湖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机械、电气及自动控制(MEC)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

2.1.2项目规模:该项目占地20亩,建筑总面积5278平方米,主要建设5座浅圆仓,1栋平房仓及综合服务楼、器材库、地磅房等辅助设施,配套道路、地坪、绿化等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822.422027万元

2.1.4工期:150日历天,其中设备制造及采购70日历天,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设备安装、调试80日历天,从发布设备安装开工令之日起计算。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及内容:5座浅圆仓、提升塔的机械、电气、控制设备(简称MEC)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浅圆仓的输送设备、通风设备、除尘系统、轴承测温系统、浅圆仓作业自动控制系统等设备和系统的设备制造、运输、保险、卸货、保管、安装、系统集成、空载和有载调试、功能担保测试以及验收,配合土建单位做好预留、预埋、洞口封堵、验收、培训、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工作(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按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培训、技术服务以及在缺陷责任期内及期后进行的所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投标人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养老保险证明(2023年11月-2024年4月)。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以及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安装单位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成员方须为主要设备(皮带输送机、斗式提升机、刮板输送机、防分级布料器)全部或部分的生产厂家。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

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本条要求仅针对牵头人)

3.6其他要求:

3.6.1、本项目现场需配备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3年1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6.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及获取方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8日10:45(北京时间),(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强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05769
邮箱:wangqiang@dlzb.com
QQ:1472487242

 

日期:2024-04-19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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