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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厂四烧精矿料仓储运系统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烧结厂四烧精矿料仓储运系统项目EPC总承包招标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工程管理(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烧结厂四烧精矿料仓储运系统项目EPC总承包
2.2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招标范围及图纸:图纸:无;招标范围:烧结厂四烧精矿料仓储运系统项目EPC总承包,包含设计、施工、设备供货等,投标方承担除监理费、业主单位管理及安评、环评、职业健康评价等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费用以外的所有费用。具体详见附件7-四烧精矿料仓储运系统改造项目技术要求并同时满足附件8-四烧精矿料仓储运系统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若可研要求与技术要求不一致,则以附件7-四烧精矿料仓储运系统改造项目技术要求为主。
2.4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
(3)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4)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50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提供21年以来总投资金额大于1000万元的超低排放类环保工程EPC总承包类似项目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需提供总包合同及对应发票和第三方环保指标验收监测报告扫描件)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2.其它要求详见附件4-四烧精矿料仓储运系统改造项目工程招标要求。
3.设计资质要求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或冶金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22日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14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0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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