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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江枫大道(乐江路至疏港大道段)建设工程 招标人为 南京栖霞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交通设施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 |
南京市栖霞区 |
规模: |
交通设施采购,包括标志、标线、信号灯、电子警察、监控等,详见招标文件及货物清单 |
建设工期: |
详见招标文件 |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 |
江枫大道(乐江路至疏港大道段)建设工程交通设施采购 |
数量: |
一批 |
技术规格: |
详见招标文件及货物清单 |
交货地点: |
江枫大道(乐江路至疏港大道段)建设工程项目现场,具体按招标人要求 |
交货期: |
60天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 |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外,且其授权制造商注册资金应满足前款对制造商的要求。 |
(2)财务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 |
(3)投标人业绩,投标设备业绩: |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4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应为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26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设施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并提供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时间以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证明材料以原件扫描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
(4)信誉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a、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b、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c、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5)其他要求: |
①提供社保机构出具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清单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②提供承诺:承诺清单中要求的产品检测报告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如未能提供视为放弃中标。(承诺书格式自拟)。③本项目是集合型的材料设备采购,对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做要求。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 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5-21 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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