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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140.8644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40.8644万元
采购需求:
3台燃气火化机(拣灰炉)维修,包含拆除、清运、修整以及更换遗体输送系统、骨灰冷却系统、供风/气系统、炉膛、预热系统、智能控制系统、排烟系统等。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制);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1〕3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采购项目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和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落实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要求: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通知规定,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应当通过查询、了解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依据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并按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最新规定执行。
(3)落实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根据财政部就联合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三部门对外发布《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及《<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相关政策,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文件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28日至2024年05月08日,每天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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