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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8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县中心粮库)项目工程已由如东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行审投(2022)95号,项目业主为如东县东和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如东县东和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招标人已按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吸粮机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8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县中心粮库)项目吸粮机采购及安装项目,其中1套150t/h固定式码头吸粮机及后续暂存仓以及2套75t/h移动式仓用吸粮机。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吸粮机的供货、设计、运输(包括卸货、二次搬运、垂直运输、现场保管等)、安装(包括所有辅材)、保险费、调试、现场试运转和验收、售前售后及相关伴随服务、质保期内维修保养、技术培训等全部内容。本工程造价约
400万元。
2.2交货地点:南通市如东县原双甸镇砖瓦厂(双甸镇伯元村10组)。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以及相关培训工作。
注:CA系统中工期统一按 45日历天填写。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是拟供吸粮机的制造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24年 5 月 20 日至2024年 6 月 13 日9时00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 月13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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