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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一期工程节能验收
1.2采购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大庆高新区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龙江化工有限公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35万吨/年苯酚丙酮项目(简称:35万吨/年苯酚丙酮项目);大庆高新区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龙江化工有限公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20万吨/年双酚A项目(简称:20万吨/年双酚A项目);大庆高新区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龙江化工有限公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20万吨/年纯苯项目(简称:20万吨/年纯苯项目)。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1.7采购预算:23万元(其中35万吨/年苯酚丙酮项目9万元;20万吨/年双酚A项目7万元;20万吨/年纯苯项目7万元)。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编制35万吨/年苯酚丙酮项目、20万吨/年双酚A项目、20万吨/年纯苯等三个项目的节能验收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协助备案等。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2.2服务期限:收到终版资料后20天内完成报告编制。
2.3服务地点:(请登录)
2.4服务标准:供应商所编制的节能验收报告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并通过管理部门的技术评审。因采购人未落实节能报告及节能审查要求等其他非节能验收报告编写原因未通过评审不在此列。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依法设立,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编制投资15000万元以上炼油化工项目节能验收报告业绩证明(合同及编制报告目录等)至少一份,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上述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3信誉要求: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或网站截图)。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的情形。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 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6月3日17时00分00秒至2024年6月6日17时00分00秒……
-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7日13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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