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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河湖长制实施成效评估项目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其他
四、采购内容
1 政策执行情况评估
从组织体系建立情况(总河长及河湖长体系建设、河长办设置及履职等)、制度体系健全情况(基本制度机制建设、创新制度设立、技术标准规范出台等)、任务体系落实情况(工作组织推进、河湖长制六项任务落实及专项行动开展)等方面全面总结、梳理广州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全面评估广州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政策执行情况。
2 实施成效评估
研究分析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在河湖长履职与责任落实、流域区域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基层河湖管护、河湖智慧化建设、“两山”路径转化、社会公众参与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凝练广州市实施河湖长制工作典型经验材料。
3 其他地区河湖长制典型经验借鉴
选取典型地区,如福建、浙江、四川等,开展河湖长制情况调研,根据不同区域特征及河湖长制推进特点,从制度机制创新、河湖长制考核与激励问责、基层河湖管护队伍建设、幸福河湖建设等方面总结提炼可借鉴的典型模式。
4 河湖长制实施成效比较分析
构建包括制度体系建设、水质断面提升、河湖“四乱”清理整治、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评估指标,比较分析广州市与其他典型城市,如天津、上海、成都、杭州、西安等,在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及实施成效等方面的情况,明确广州市河湖长制工作在全国同类城市中的定位。
五、采购控制价
总价包干 ¥500000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报价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响应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7)近三年内因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10)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06月11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06月13日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17日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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